KS(新再生能源) 部门:产品认证组
为实现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目标,政府投入补贴资金或对需要义务安装的可再生能源认证对象设备的制造厂和产品进行审查,对符合政府规定的认证审查标准和产品性能及质量标准的企业,签发认证书并允许使用KS标识。新再生能源设备认证制度,是为了扩大新再生能源的普及,支援产业培育,于2003年引进并施行,为了消除多数认证的企业负担和消费者混乱,根据政府的认证统合政策方针,从2015.7.29日起与KS认证制度转换统合施行。
1)认证对象:2017年12月31日 基准
a)平板形太阳能集热器
b)抽空玻璃管式太阳能集热器
c)自然循环式太阳能热水器
d)光太阳能发电用连接型逆变器
e)晶体太阳能电池组件
f)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
g)小型风力发电系统
h)水-水地热热泵UNIT
i)水-空气地热热泵UNIT
j)水-空气多功能地热热泵UNIT
k)高分子燃料电池系统
l)蓄电池
m)强制循环式热水器
n)木质颗粒热水锅炉
o)太阳能发电用连接型中大型逆变器
p)太阳能发电用微逆变器
q)建筑一体型太阳能组件(BIPV)
2)认证申请
a)认证时间:可随时申请
b)申请资料:公司营业执照, 工厂执照, 制造设备目录, 检查设备目录, 主要资材管理 (配件, 模块, 资料等) 目录, ISO 9001认证书副本(相关的情况), 内部审查结果(相关的情况), 不适合的纠正措施结果(相关的情况) ,基准审核表(国内中小企业),海外制造商,进口商之间的合同(国外制造商和进口公司共同申请认证的情况),认证申请产品特征及产品现状(包括产品的图纸,照片等),PL保单
3)审查程序
a)工厂审查:由认证机构和指定审查机构的2名审核人员构成,根据工厂审查项目标准执行,若判定无不适合项目即工厂审查合格,成为产品审查认证对象。
b)工厂审查项目
c)产品审查:以通过工厂审查的企业的产品为审查对象,根据KS标准进行产品实验(公认试验机构)的方式对产品进行审查。
d)审查费用:
² 审查申请费用:1个项目50万(韩币)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项目加25万韩币)
² 办理期限认证申请后的40天以内(公休日除外,产品试验机关除外)
e)认证机关
² 韩国能源管理公团新再生能源中心
f)有效期限
如果没有特别规定的有效期,以最初取得认证的年度为基准,每3年进行一次定期审查即可维持认证。
² 产品上标示KS 认证商标, 可为认证公司做宣传。
² 政府新再生能源设备安装支援及义务化事业,新再生能源供给义务化制度(RPS)等优先采用。
² KS认证产品优先购买制度(工业标准化法第25条)
² 免检或免形式许可等 (工业标准化法第26条)
² 投标合同特例 (当事人所在国合同相关的法律第23条)